执业护士考试护理管理考点复习:护士的权利和义务

发布时间:2019-12-23 17:14:02
护士资格证考试考点复习——护士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
  护理专业在校生或毕业生进行专业实习,以及按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进行临床实践的,必须按照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在护士的指导下进行。
  第二十条护理员只能在护士的指导下从事临床生活护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护士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护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护士执业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医疗护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
  第二十四条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但法律另表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护士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
  第二十六条护士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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