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8月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了要完善评价标准,注重医德医风考核,建立完善临床医生执业能力评价指标,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
具体评审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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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卫生高级职称
“打造国内最专业的的医学培训机构,树立业内最优秀的医学教育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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